一、起草主要目的和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等有關規定,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體制,切實保障群眾利益和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二、起草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
根據《安徽省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皖信用辦〔2021〕14號)和《2021年省有關部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任務清單》(皖信用辦〔2021〕16號)的要求,省醫保局基金監管處2021年7月10日完成《安徽省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草擬。7月9日至16日,征求省局各處室、各市醫保局和省醫保中心、異地中心、藥采中心意見,共收到7條意見全部采納。7月12日至8月12日,在省醫療保障局網站上掛網,公開對社會征求意見,未收到社會各界意見。8月27日省醫療保障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分8章34條。
第一章總則(第1至第7條),包括制定《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醫療保障信用管理內涵、信用主體分類、信用主體責任和信用管理活動等。
第二章信用承諾(第8至第10條),包括信用承諾內容和要求等。
第三章信用檔案(第11至第15條),包括信用檔案建立、構成和管理等。
第四章信用評價(第16至第19條),包括評價的主體、內容、依據、結果和修復等。
第五章信息公開(第20至第25條),包括建立公開制度、發布主體、保密要求、公開期限、使用和查詢等。
第六章結果應用(第26至第29條),包括信用信息的分級分類監管、激勵和懲戒等。
第七章監督管理(第30至第33條),包括信用信息推送、違規追責和共享等。
第八章附則(第34條),明確《辦法》解釋權和執行時間。
四、落實措施
省醫保局將根據《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依托醫保信息化平臺開展信用信息歸集,詳細制定信用主體評價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