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娜、實習生毛旭輝、王鵬旭報道:12月16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我省印發《江西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包括康復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等。
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此外,定點醫療機構申請簽訂“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補充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置互聯網醫院或批準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具備與醫保信息系統數據交換的條件,實現醫保移動支付,能夠為患者提供電子票據、電子發票或及時郵寄紙質票據;信息系統應當能區分常規線下醫療服務業務和“互聯網+”醫療服務業務;依托醫保電子憑證進行實名認證,確保就診參保人真實身份;能夠完整保留參保人診療過程中的電子病歷、電子處方、購藥記錄等信息,實現診療、處方、配藥等全程可追溯。